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福建电信微店”(网址:m.fj.189.cn,简称“本网站”)。 本网站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或“我们”)所有和运营。在登录、使用本网站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用户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当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本网站;您开始登录或使用本网站,即表明您已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用户和中国电信(合称“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本网站:是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有并负责运营的“福建天翼微店”网站。
1.2 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协议中是指:第一,所有权;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等权利。
1.3 用户:是指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个人信息:在本协议中,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或者反映用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5 网络服务:是指本网站基于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宣传、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交费充值、商品交易、用户关怀、营销活动等服务。
1.6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中国电信向用户提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服务、宽带服务等。
1.7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除中国电信以外的、通过本网站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经营者。
第二条 网络服务内容
2.1 本网站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
(1)用户注册、登录、安全退出、历史订单查询等服务;
(2)电信业务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3)商品交易服务;
(4)本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2.2 本网站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本网站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中国电信无需另行通知用户,调整后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调整后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2.3 本网站仅提供服务,与服务有关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终端、手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通信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宽带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2.4 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具体服务时,应当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的服务使用权限。用户不满足使用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服务使用权限的,无法使用相应服务。
2.5 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的,应当同时遵守用户与中国电信及/或关联公司另行签订的相应服务协议。
第三条 用户账号管理
3.1 用户确认,用户注册、登录以及实际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中国电信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3.2 用户可以使用中国电信手机号码作为本网站账号、登录本网站。用户也可以使用非电信手机号注册,获得在本网站的账号,登录本网站;按照本注册程序获得本网站账号的用户,可以在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账户管理”中进行注册信息的注销。用户也可以按照本网站要求的程序、使用用户拥有的其他第三方平台账号登录本网站。
3.3 用户使用具体服务时,本网站可能会要求用户完成进一步激活或验证流程,用户应当按照相应页面的提示提供身份信息及资料,并应保证提供的身份信息及资料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
3.4 用户在本网站的账号、密码、短信随机验证码等是用户在本网站的唯一身份权证。为享受本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应当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键入正确的用户账号及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3.5 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用户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本网站规定更改密码。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出借、转让、继承或者赠与。因非本网站原因导致用户的账号、密码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窃取的,本网站不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本网站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立即联络中国电信。
3.6 用户通过账号、密码和/或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后使用本网站的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
第四条 商品交易服务规则
4.1 用户可以使用本网站提供的商品交易服务,可以通过本网站订购中国电信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统称“商品”)。
4.2 对于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本网站依法履行平台责任,同时用户应当遵守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国电信不参与平台内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的交易或服务过程,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商品信息、收取费用、商品配送、售后服务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亦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3 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订购商品。用户订购商品时,应当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收货人应对收货人/用户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4 中国电信或平台内经营者作为商品销售方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销售商品。商品销售方将会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将用户购买的商品送到其所指定的送货地址。所有在本网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用户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真实姓名、送货地址及联系方式。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商品销售方不承担迟延配送的责任:
(1)用户提供错误信息和不详细的地址;
(2)货物送达无人签收,由此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
(3)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4)法定及特殊节假日期间,物流商无法正常配送的。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中国电信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用户有权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同意通过本站消息通知。如用户不愿意接受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客服电话10000进行退订。
5.3 本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需要获得用户授权终端设备的部分信息方可正常使用;本网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最小化权限原则、区分网络服务场景进行授权获取的提示。用户有权不同意,但可能会影响本网站或相应网络服务的正常使用。
5.4 用户承诺使用网络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行为符合下列要求:
(1)不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转,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网站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侵入本网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不对本网站展示或提供的、由中国电信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中国电信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展示或提供的、由中国电信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4)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行为。
5.5 用户不得通过本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6 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本网站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中国电信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网络服务导致中国电信或第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中国电信或第三人的损失。
第六条 本网站的权利和义务
6.1 任何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除以下情况之外,其所有权及相关的权利均独占性地属于中国电信及/或关联公司所有: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及/或载体,及/或服务,不享有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的;
(2)依据中国电信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由中国电信和其他主体共享,或其他主体单独享有或中国电信转让的;
(3)依据中国电信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而放弃的。
6.2 非经中国电信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使用本网站内容,且无权擅自复制、修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任何对本网站享有的基于该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的权利的侵犯,均属于对中国电信权利的侵犯。
第七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7.1 用户应保证自己在登录使用本网站时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通知本网站予以变更。用户应当就用户身份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承担责任。本网站不能也不会对个人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或个人信息未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2 用户未能按照本网站的要求和内容提供本网站要求的必要信息的,本网站有权中止本网站所提供的对应服务,由此所导致的任何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并保留对该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本网站有权对用户的信息及相关操作进行查阅,发现信息或相关操作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账户等处理。
7.3 中国电信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国电信通过本网站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本网站的隐私政策具体见《用户隐私政策》,用户同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该隐私政策,并同意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电信将在停止运营本网站时,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并通过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告知用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8.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义务、承诺、保证等的任意内容,中国电信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中国电信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2)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
(3)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4)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8.3 如用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使中国电信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中国电信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本网站不就通信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终端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本网站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网站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信息网络系统、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或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网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网站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9.3 中国电信将致力于提供快捷、准确的网络服务;但因网络环境、信息交互时延等客观因素,中国电信不保证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能及时纠正本网站所有缺陷,不保证本网站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亦不保证用户能通过本网站订购所有中国电信的业务和产品,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9.4 用户通过本网站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费用,均由用户承担。中国电信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相关服务及陈列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新、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网络服务的停止
10.1 在以下情形下,本网站有权停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或取得用户同意:
(1)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使用网络服务;
(2)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不真实;
(3)用户账户被删除。
10.2 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中国电信对本协议的后续修改,应当停止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用户如对本网站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停止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或通知本网站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10.3、用户服务停止后,本网站没有义务向该用户或第三方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亦无需对该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用户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其他网络应用或服务提供
11.1 从本网站链接至中国电信以外的应用或服务:某些情况下,本网站会提供跳转至其它应用或服务。此应用或服务将会引导用户到第三方发行或经营的应用或服务界面,该第三方可能并非中国电信的合作机构或与中国电信有任何联系。中国电信将该应用或服务列入本网站内,仅为方便用户的使用需求快捷满足。除非中国电信已经明确声明与该第三方有合作关系,否则,提供应用或服务至此第三方界面,并不视为中国电信同意、推荐、认可、保证或推介任何第三方或在第三方网站上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亦不可视为中国电信与该第三方及其网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11.2 从本站链接至中国电信其它应用或服务:本网站亦包含链接至中国电信其它应用或服务,以方便用户的使用。中国电信其他应用或服务各自制定使用条款,条款可能互有差异,用户应先仔细查阅适用的使用条款,然后方可使用相关的应用或服务。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本网站对于用户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用户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号码)或者本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十三条 协议范围及协议变更
13.1 本协议包括《用户服务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电信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不适用于中国电信通过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等)提供的服务。本网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条款和/或各类规则。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本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用户如果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本网站服务,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的同意和遵守。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14.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重要提示:
1. 甲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非法人组织、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的依法登记的经营单位。如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签署本协议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本协议。
2.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3. 甲方或其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 甲方所需的业务内容、办理方式以及资费方案请详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及有关登记实施规范要求,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须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代理人须出示甲方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提供甲方和代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配合乙方进行身份信息查验、登记,留存办理手续的记录。
2. 甲方为个人用户的,办理入网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仅限16周岁以下公民使用)、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仅限港澳居民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仅限台湾居民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仅限外国公民使用)、护照(仅限外国公民、华侨使用)。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军队、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作为实名登记有效证件时,仅限于办理执行公务、办理公务的电话号码入网手续,同时须出具单位相关证明。
3. 甲方为单位用户的,办理入网时应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相应证件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4. 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与每一张移动电话卡一一对应的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由乙方进行查验并登记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
5. 甲方应当保证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查验。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相应渠道查询已登记的身份信息。如不符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更正或变更。因甲方登记信息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更正或变更手续等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申请入网时,在中国电信全国范围内登记在同一个个人用户名下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再为其开办新的移动电话卡。
7.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电信服务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对电信服务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进行咨询或投诉。
2.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依法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乙方公示的资费方案,有权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业务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渠道。
3.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并负责安装、调测和维护(包括建筑内自建管线的维护)。甲方自主选择的终端、设备应当具备符合乙方网络的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择的电信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4. 甲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但所有权归乙方的线路、设备或终端有保管责任,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用于非乙方提供的业务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设备或终端损坏、丢失的,甲方需承担修复费用或按价赔偿。
5.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电信费用计费周期一般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纳电信费用(欠费)的,甲方须每日按所欠费用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于通信设备产生费用清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如国际漫游业务等),可能会发生上一计费周期的部分电信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收取的情况。
6. 甲方可以自愿订购或退订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网络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并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第三方或乙方提出,由第三方自行解决或由乙方协调第三方解决。
7. 甲方对交纳的电信费用及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或终止以代扣、银行托收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并自主到银行等机构或具备受理条件的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9. 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调查要求的,乙方将依法配合。
10. 甲方不得出租、二次转售、倒卖名下持有的电话卡。如需转让给他人使用或实际使用人信息发生变化,甲方须按本协议关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或变更实际使用人信息,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关停号码、解除协议以及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1.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或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散布虚假信息、诈骗信息、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 散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6)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 发送违法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未经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或接收方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形下发送骚扰信息或商业性信息、拨打骚扰话音或商业性话音的;
(8) 其他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12. 甲方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侵入或非法控制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盗接乙方电信线路、非法复制乙方电信码号;
(2) 非法获取、删除、修改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和应用程序;
(3) 利用乙方网络从事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作、传播、使用网络改号软件以及对他人进行骚扰的恶意软件;
(4) 提供从事入侵乙方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传输扩散违法信息、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及制作方法;
(5)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6)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以其他方式攻击网络等电信设施;
(7) 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8) 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13. 甲方同意乙方基于提供电信服务、与甲方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等目的,收集、储存并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识别仪、高拍仪、纸质表单、互联网等方式收集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拍照人像、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上传和产生的位置信息、终端信息、通话记录、使用记录、订购信息、账单等。如甲方不同意提供或不同意乙方收集、储存并使用如上的某一或某些信息,甲方将可能无法成为乙方的用户或无法享受乙方提供的某些服务,或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收集新的甲方个人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协议存续期间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14. 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如甲方授权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银行、依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机构及信息验证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向乙方收集、核验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核验信息。其中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15. 为保护公共利益、优化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甲方电信服务知情权、及时警示通讯信息诈骗、创新电信服务体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个人信息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短信、互联网媒体、电子邮件、语音外呼等方式,向甲方告知社会公益、电信服务、业务使用、诈骗风险警示等信息。
16.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即在保持移动电话号码不变的情况下变更签约的电信运营企业。甲方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携号转网有关文件的规定条件和程序。
17. 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将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提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业务管理系统(CSMS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其通信网络与设施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移动通信漫游服务及港澳台地区移动通信漫游服务。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2.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目的,仅限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呼叫服务。
3.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示电信业务资费方案。
4. 乙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电话、广播、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互联网媒体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公布、通知或告知业务种类和服务项目、范围、时限、资费方案以及其他电信服务内容。
5.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热线、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或短信等多种渠道为甲方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投诉受理等服务。
6. 乙方负责网络接入保障、提供相关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等详见相关业务说明。
7. 甲方向乙方申告除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外的电信服务障碍,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
8. 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社会公告,通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报纸、互联网媒体等。
9.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乙方对甲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数据保留期限内甲方对电信费用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保存相应计费原始数据至异议解决。
10. 乙方可以根据对甲方实际情况的综合评估,与甲方约定一定时间内的电信消费透支额度(“信用额度”)并可以进行周期性调整。
11.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按预付方式或后付方式向甲方收取电信费用:
(1) 预付方式下,甲方需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用额度(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电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欠费停机”)。
(2) 后付方式下,甲方累计未交的费用到达信用额度、或到达交费期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其中,甲方当月累计出账费用的交费期为次月[]日至[]日,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上述(1)、(2)欠费停机所涉业务,不包括单独的固定电话业务。固定电话业务的欠费停机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2. 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结清费用并申请复机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复机”)。
13. 如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仍未结清欠费和违约金,乙方有权自欠费停机第61日起终止提供电信服务,收回相应号码(“销户”)、解除本协议,以及通过信函、电话、诉讼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并可以依法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失信信息。
14. 为提供更为精准优质的服务,乙方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中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可以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乙方承诺对甲方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用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脱敏展示、访问权限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15. 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依法提出的要求以及基于诉讼/仲裁需要,乙方有权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四、 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 甲方入网后,应当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 甲方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当立即设置甲方密码,并妥善保管。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以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3. 凡使用甲方密码或随机密码定制、变更或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 甲方应当合理管理电信费用支出,出现异常的高额电信费用时(指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乙方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5. 在甲方欠费停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除交费、电信费用查询外的其他电信业务。
6.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电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如第三方支付、银行转账、与第三方应用绑定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可以协调第三方解决。
五、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或盖章(甲方为非自然人)、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渠道、电子签名、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以点击确认等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的电子数据进入乙方系统的时间视为甲方签字时间。如甲方为办理号码携入并签订本协议的,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协议于乙方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之时起生效。
2. 甲方如终止使用电信服务,应当结清电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并至乙方营业网点申请销户或号码携出,销户或号码携出后本协议终止。
3. 未经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 甲方申请销户或号码携出时账户仍有余额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乙方运营的其他有效号码的账户中,或以中国电信充值卡等方式退还;甲方通过参与赠送、优惠、兑换等营销活动获取的余额,不予退还,如按营销活动的业务规则另有约定的,按其业务规则处理。
5. 因乙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发生改变,或因技术进步、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乙方无法向甲方继续提供原有业务或需对原有业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应当提前发布公告,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客户服务。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1) 甲方未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提供的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2) 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1款、第12款所列任一行为,或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举报的;
(3) 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情况下,违反担保约定或担保人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4) 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服务使用性质、用途,或出租、二次转售、倒卖电话卡,或自行转让协议的;
(5) 甲方利用乙方服务从事相应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丧失相应许可或备案;
(6) 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仍未结清所有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
(7) 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停止对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的;
(8) 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9)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交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甲方原使用的业务号码(销户的号码)、IP地址等电信资源。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户的业务号码至少冻结90日,方可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
8. 甲方改号、销户或过户时应当主动注销或解绑在该号码上的注册或绑定的第三方应用(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如银行验证号码)等信息、以及第三方软件,自行解除银行托收、代扣等第三方协议,自行卸载甲方加载的第三方软件,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 其他约定
1.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
(1) 请求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
(2) 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争议的事项做出裁决。
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3. 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登记单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业务登记单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部分以业务登记单为准。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为本协议的补充,该等服务承诺与本协议冲突的部分以服务承诺为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加强通信工具(也括手机卡、固话、无线上网卡、宽带账号 等通信类产品)的规范管理,保障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遏制并打 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特将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 个人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证件(严格落实实名制相关规定),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单位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真实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及申请相关通信服务业务的合理说明。
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自身名下的 通信工具,发现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的,通信运营商可以 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导致被他人用 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若公司经营需要绑定通信工具开展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制度办理通信工具入网手续;若有违反规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视情况终止通信服务,同时列入行业“黑名单” 。
四、 根据《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 户管理(试行)》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认定推送的涉嫌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单位)、工业和信 息化部和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 人员(单位),其名下的所有通信服务实施分级管理,视情况分别在五年、二年、一年内禁止重新开户或限制开户数量,个人或单位信息将提交“社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五、 如有遗失通信工具,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 通信服务申请人如接到自称“公安、检察、法院、海关、 通信管理局”等各类执法人员的不明来电,应提高警惕,如有任何 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疑问,请拨打当地110报警报案 或拨打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96110咨询。
请开户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通信运营企业将有权终止服务。对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开户申请人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告知内容,将依法合规申请、使用相关电信业务。
本《告知书》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和福建省公安厅监制。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系列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和《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请您配合完成以下承诺:
本人已知晓国家关于防范打击通信诈骗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知晓违反规定将被国家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并被采取强制拆除名下通信产品、限制办理通信新产品入网等措施,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号码为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提供申请号码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电信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福建电信微店”(网址:m.fj.189.cn,简称“本网站”)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或“我们”)所有和运营,我们的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7号。
我们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承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本《用户隐私政策》(简称“本隐私政策”或“本政策”)旨在解释本网站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我们如何收集、存储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如何行使您的隐私权利。
请您在使用本网站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字体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内容。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您使用或在我们更新本隐私政策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含更新版本)内容,并且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本隐私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我们如何共享、转移、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您的权利;
本政策如何更新;
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当我们在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时,我们会通过弹窗的方式单独征求您的授权。
(一)我们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
1.登录功能和相关服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本网站需要您提供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并注册成功后,才正常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功能;如您不再使用本网站,可通过本网站“个人中心-账号管理”中的路径对所登录账号进行注销。
2.为您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您使用本网站为您提供的网络交易服务的,购买需要物流发货的商品(非号卡套餐、宽带组网类产品)或者参加营销活动获得需要物流发货的中奖奖品时,本网站可能需要您提供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地址等信息。您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地址簿”中对留存的常用收货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
3.为您办理电信业务入网手续
您订购的电信业务产品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的,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规定,您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向我们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为了验证该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会将您提供的信息与合法存有您信息的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业机构)进行验证核对;通过核验后,我们将通过识别仪、高拍仪、纸质/电子表单等方式对您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通过拍照或在线视频方式留存您的个人信息,办理入网手续。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用户姓名、有效通信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有效证件所载登记信息、装机地址、交费账号、电子邮箱、拍照或在线视频方式获得的影像资料、服务账号及密码、密码保护答案、办理的业务。如您拒绝提供上述信息,将无法办理入网手续,无法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4.为您提供个性化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向您展现或推荐相关程度更高信息流或者推广信息结果,但我们不会向您推送基于您个人信息的商业广告。如您不希望收到这些信息,可以按照我们的相关提示取消。
5.为共同向您提供产品服务或改进产品服务的质量或出于对产品服务安全性的考量等合理需要,我们可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或经过您的授权从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及其他受信任的第三方接收您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例如当您通过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网站订购我们的产品,您向其提供的预订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订单。
(二)为改善服务质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服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2.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帮助我们设计为您提供更好感知的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
3.使我们更加了解您如何使用我们的服务,从而针对性地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语言设定、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使用我们服务的用户做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4.评估我们服务中功能、产品、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
5.软件认证和管理软件升级;
6.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7.福建电信微店注册的用户信息,同时适用于福建电信小店小程序。
(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处理个人信息:
1.取得个人的同意;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四)您了解并同意,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匿名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您的身份。在此情况下,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使用已经匿名化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和利用。
(五)如果我们需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为确保本网站正常运转,我们会在您的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物篮内的商品等数据。
我们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有关详情,请参见AboutCookies.org。您可以清除本设备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使用本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移和公开披露个人信息
(一)共享
未经您事先同意,我们不会与中国电信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事先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或按行政、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与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关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您授权银行、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向我们查询、收集您在本网站的信息,或者我们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及您对第三方的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我们会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在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共享您的这些个人信息。
4.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经过您的授权后,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隐私政策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如:中国电信集团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经过您的授权后,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例如,在您通过本网站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在您的授权范围内,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可前往中国电信当地营业厅、拨打10000号客服热线等多种方式联系撤回同意。
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三大类型:
(1)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和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
(2)第三方商家。我们需要将您的订单信息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
(3)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在不识别您个人身份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
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二)转移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移,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我们与您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 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会使用必要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防止您的信息被泄露、毁损或者丢失。我们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对可能接触到您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授权原则;不断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隐私政策和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处理您的信息的行为进行系统监控。我们并将接受相关国家机构的信息安全检查。
(二)您应当妥善保存登录的账号、密码等信息,由于您的原因造成账号、密码等信息的泄露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为防止信息泄露,我们将采取防泄漏、反爬虫等技术手段,限制频繁查询您的信息等异常操作行为,以防止账号密码泄露、他人冒用身份造成您产生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您的信息泄露。
(三)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安全问题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避免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例如:
1.使用加密技术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存储,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攻击;在涉及个人信息需要展示的网页界面,我们采用必要的掩码脱敏手段以确保不受非法窃取;
2.在您初次使用本网站时,我们会遵循最小化原则,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及其所涉设备权限,按需阐明用途,征求您的充分授权,保障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
(五) 对于所收集的信息,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且最短的时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我们将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五、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通过本网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称“中国大陆境内”,为本隐私政策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大陆境内。如果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
1.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情形下使您的个人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
2.该等转移将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要求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即便获得您的授权但是转移方式或者目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我们也不会进行转移。
六、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1.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成年人。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且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合法收集到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 如果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会设法尽快删除数据。如果法定监护人有理由相信未成年人未经他们事先同意而向本网站提交了个人信息,请通过本隐私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删除此类个人信息,并保证未成年人取消订阅任何适用的本网站服务。
七、您的权利
(一)查询、修改、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前往中国电信当地营业厅查询、修改、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网站“个人中心-账号管理”中的路径对已登录账号和相关信息进行注销和删除。
(三)对于您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合理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八、本政策如何更新
基于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的目的,并根据电信业务的发展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的要求,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和更新。对于修订或更新后的隐私政策,我们将在本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通知您。若您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
九、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拨打10000客服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处理。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7号